尊敬的赵家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铳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拆迁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项目名称为铳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江那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于2016年3月1日通过立项审批,2016年4月1日开工建设。后因工作需要,项目名称变更为铳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该项目共涉及7户农户(邓星满、赵学龙、王恩宽、王建军、向友良、李桥山、赵财发)的房屋征收,根据前期评估结果,共涉及征收补偿款1559541元。由于资金尚未到位,所以未对以上7户房屋进行征收,导致进入村民委员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道路无法修建。针对该问题,我局将积极与江那镇人民政府对接,报请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所需资金,待资金到位后,配合江那镇人民政府完成房屋征收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中心
承 办 人:张员峰
联系电话:0876—3138493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