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枚宏代表:
您在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确保文山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按时发放的建议》(第132号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文人社发〔2015〕99号)规定,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为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类450元、二类350元、三类260元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为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类450元、二类350元、三类260元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目前,我局已积极同农科局进行协调,由县农科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请示。待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县人社局及时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砚山工资福利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砚山发展!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龙家长,0876—312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