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玲、吴玉赵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干河乡中心幼儿园活动场地的建议》已收悉。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收到你们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议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干河乡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4086平方米,干河小学由于建设用地不足,在幼儿园宗地建设了公共租赁房和学生宿舍楼,占用中心幼儿园宗地约1500平方米,幼儿园实际用地约2500平方米,建设教学辅助用房、预留食堂、绿化等占地约1000平方米,幼儿园能用于活动的场地不足800平方米,不能满足活动场地的需要。根据幼儿园的需要,目前县教育局正积极与干河乡人民政府协调对接,计划在幼儿园背面新征用地4亩约2500平方米用于幼儿活动场地。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承办人:伍毅峰
联系单位:砚山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13577613996
砚山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