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杰代表:
您在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关于砚山县耕合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交易场所建盖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第248号)。县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后转由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砚山县供销社)办理,经县供销社认真研究,并与您共同商议达成共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措施。2013年3月出台了《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砚发〔2013〕3号),2017县政府出台《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文件中明确了扶持政策和措施,县级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资金用于合作社贷款贴息、州级以上示范社奖励等。您所提出的合作社产品交易场所建盖资金缺口的问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建设、扩大规模等均存在资金缺口,已属于普遍性问题。在扶持资金的量上还难以满足各个合作社的需求,合作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要靠贷款、社员入股、向上级争取项目等。
感谢你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供销社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安堂 1388768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