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富代表:
您在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217号《关于政府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改革工作提供项目或者政策,使股权改革工作有成效》的建议,已由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
随着中央、省、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文山州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联[2016]7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县在江那镇秀源社区大外革一、二组和小克底村开展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并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互助合作社)。国家推行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改革是为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形式,增进农民福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激活农村发展动力,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现“户户有资本、人人有股份、年年有分红”的目标。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将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开展产清核资,查清资产数量、价值、地点、坐落位置等。清产核资结束,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积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是否建立。确定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应积极组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股份量化等工作,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折股量化到户、到人,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召开会议决定。股份量化工作完成后,再由村集体组织召开全体股东会议,选举带头能力强、董管理、善经营、进取精神强的能人组成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方式
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性质不同,属于非公司企业,其管理和运作模式与公司企业一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司企业只是在税收上有所区别。依法登记注册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位和市场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资产管理、资产积累、收益分配等管理职能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股东成员享有参与权、话语权和收益权。合作社在组织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各种经营动:可以利用村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集中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可以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以入股形式入股到合作社,由合作社引进外商企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也可以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可以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企业(合作社)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相关政策支持现阶段我县处在改革初期,目前,针对股份经济合社作社没有相关扶持项目和政策支持。由于当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处在发展起步阶段,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抵制市场风险能力低,下步我县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争取在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指导合作社加快发展。加强指导合作社发展经济经营活动,多方谋划,抓住政策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创新发展路径,以集体经济不断增收的实际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更好地凝聚群众。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合作社运作。积极指导和监督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正确定位工作,一切按章程办事,一切依制度行事,一切对股东负责,始终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以制度的生命力经受实践的考验。使合作社在规范运作中健康成长。
4.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让全县广大农村、农民进一步充分认识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带来的好处,提高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在此感谢你们对我县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胡锡光,301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