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召开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12-03 09:12:56     来源: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3761


12月2日,砚山县召开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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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县水务局副局长付朝前发布新闻,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绍丹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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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朝前发布新闻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向与会的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以及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河(湖)长制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砚山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为了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职责不明确、履职方式不明晰等问题,我县主要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湖)长制,建立县、乡(镇)二级督察体系。实行双组长制,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及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乡(镇)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总河(湖)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副总河长由县长担任。县级总督察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县级副总督察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结合砚山县河湖保护工作实际,明确县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河湖长主要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县级河(湖)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乡(镇)、村(社区)级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具体工作;落实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总督察、副总督察主要职责。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和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三是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行业职责,贯彻落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四是河(湖)长联系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联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服务、协调、督办;五是县河长办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和总督察、副总督察研究部署的事项。

(三)明确工作任务。一是河湖长工作任务。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牵头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制;审定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及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审定本级河长办职责、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主持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和重大专项行动,组织对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县级河(湖)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组织制定实施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及本级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督导本级有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上级河(湖)长及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乡(镇)级河(湖)长负责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村(社区)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经常性巡查、管护,每年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或河长办、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清理整治或执法行动;完成上级河(湖)长及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村(社区)级河(湖)长常态化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组织基层巡(护)河员队伍做好河湖保洁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或河长办、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组织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作出约定。二是总督察、副总督察工作任务。总督察、副总督察对中央及省、州(市)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举措等落实情况以及河(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长制任务实施情况、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三是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河湖治理行业职责。研究解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专项行动,开展对口督促指导,配合开展巡河巡湖,推动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执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事项;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本级总河长书面述职。四是河(湖)长联系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服务河(湖)长,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本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级河(湖)长开展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宣传报道等;及时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重要规划等,督办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整改;配合河长办编制相应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五是河长办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做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制河(湖)长制相关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办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研究部署的事项;督办工作落实,承担河(湖)长制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建立完善河(湖)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和培训。

二、“十四五”期间怎样搞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以达到水质继续稳定达标,逐步提升的目标,我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和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联合执法;三是要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四是要持续强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动态环境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是要加快种植结构调整,逐步退出饮用水源地的农业种植活动;六是要加大水源地水环境治理力度,积极谋划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项目,已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继续稳定达标,逐步提升的目标。

县融媒体记者、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记者、文山日报砚山记者站记者。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县分局分管负责人,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