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11-11 17:50:27     来源: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2932

11月10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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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砚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家德发布新闻,第四检察部主任廖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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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德发布新闻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

上午好!

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三年来砚山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当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殊救济的作用,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办案为手段,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把提升办案质效放在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位置,在依法、规范、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9年以来,我县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和州院的部署,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线索摸排评估,扎实做好诉前程序和起诉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案件办理成效初显。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我县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件,立案155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40件,均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其中,生态环境领域63件,占45%;资源保护领域12件,8%占;食品安全领域23件,占16%;药品安全领域2件,占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占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0.7%;新领域34件,占24%;在重点办理生态环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在整治破坏生态环境、损毁资源等违法行为方面形成合力。针对砚山辖区内农户未规范使用农用薄膜、未规范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药废弃物回收不规范等污染环境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规范农户对农膜的使用、处置,清除、处置污染物,恢复生态环境;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工作,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案件办理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最高检关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要求,发现部分乡镇辖区内的文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文物未得到有效管理,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好、保护好砚山县内文物文化遗产。

(二)注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在于以诉讼的方式,制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分配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我县共摸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立案21件,履行公告程序10件,其中9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2件案件已判决,法院判令当事人在所在村民委及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在村民委担任义务护林员;上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现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审结起诉至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现案件正在审理中。公益诉讼无论是司法途径还是行政手段,最终目的都是解决环境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将二者进行合理衔接将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注重跟踪督促,促进整改落实。抓住检察建议回复期和行政机关承诺的整改期两个时间节点,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了解,全面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防止不回复、回复不及时、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现象。

(四)注重以点带面,促进标本兼治。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等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一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挖掘深层次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汇报,向行政机关通报,促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长效管理。

二、主要做法

我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机制制度,加强内外协作衔接,为公益诉讼工作长远发展、高水平发展夯实基础,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构建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整合资源,统一调配力量,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一是建立线索摸排管理制度。一方面,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开展旧案“回头看”活动,排查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犯罪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从中发现尚未处理的案件线索;发挥控申部门、基层检察室的窗口作用,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发现群众身边的案件线索;通过政府热线、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街道社区投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新闻、专栏节目等,积极排查舆情线索。另一方面,严格线索管理,建立案件线索层报到州检察院、省检察院批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建立内设机构间的联系协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部门与侦监、公诉、控申检察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建立线索排摸、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工作配合等业务协作机制。

(二)加强外部联系协作。通过走访、联席会议、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加强与政府、法院、行政部门等联系沟通,凝聚共识,携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加强请示汇报。主动向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开展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二是主动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与环保、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卫健、农林、水利等行政机关加强联系协作,在信息沟通、工作协作、专业技术等方面建立机制,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密切检法协作。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就公益诉讼工作的线索发现、情况通报、诉讼衔接等问题,密切磋商联系。

(三)重视检察宣传。着力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重要使命,对于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检、州检的部署,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继续做好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加大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开拓进取,砥砺奋进,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为保护砚山绿水青山,守护砚山县人民美好生活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请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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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记者提问

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记者提问: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圣蒋: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刚才李副检察长通报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自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涵盖了公益诉讼四大领域,并积极开展新领域案件办理。第一方面表现在:以公益诉讼推动城乡环境治理。例如,2020年,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我县辖区内普遍存在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使用后得不到有效处理、随意抛弃在田地里或者河流周围的情况,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污染。我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先后走访看乡镇11个,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余条。调查核实后向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对使用后的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有效治理,防止土壤和水资源受到污染。同时,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还按照“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对河(湖)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清新的人居环境。

第二方面表现在: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2021年4月,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砚山县城区内多处公共道路存在破损严重、道路窨井盖破损或缺失、残疾人盲道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我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依法向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及时对破损或缺失的窨井盖进行了修复,并建立了日常巡查和修复工作机制,同时也对残疾人盲道建设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规范施工和修复。针对道路破损问题,行政机关以砚山县“七城创建”为契机,努力争取资金,投资约7.5亿元启动了砚山县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包含城区老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和城区11条市政道路修复工程,对城区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了修缮。这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切切实实能看到的,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三方面表现在:以公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是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每年均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例如在2021年,我院先后走访城乡超市、小商店20余家以及部分乡镇农贸市场,对售卖过期食品或“三无产品”等劣质食品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食品监管职责,守好食品安全防线。

第四方面表现在:以公益诉讼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采矿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针对林木损毁情形,督促涉案人员限期完成补植复绿工作,促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对于没有能力履行补植复绿的涉案人员,除了要让其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让其在所在村民委担任义务护林员。通过担任义务护林员的方式,将涉案人员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第五方面表现在:以公益诉讼推动我县文物保护。2020年,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我县辖区内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点的江那镇听湖村民委三台坡村李某珍墓和李某春墓、稼依镇石洞村苏某山宅、开文垦殖局、平远镇莲花塘大尖山岩画及永和村文庙、维摩乡芹菜塘永远执照碑、者腊乡六诏村告功碑、阿舍乡鲁都克教堂、八嘎乡竜所村魁星阁等7处文物均有不同程度损害。我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开展了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对文物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已造成破坏的部分进行了修缮,完善文物安全保护机制。

这些公益诉讼案件均是关乎民生的案件,一大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公共安全问题得到整治,公益保护成效明显,随着公益诉讼的不断推进,必将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强法治守护,书写更加优异的答卷。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检察公益诉讼中尤其是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往往是存在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对于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具体有什么举措和机制来破解?下一步我县检察机关针对公益诉讼还有哪些工作安排部署?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圣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存在自然生态系统跨行政区域以及行政执法监管跨部门的特点,这也成为检察监督工作比较突出的难点之一,而且在不同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我院的主要做法:一是针对跨区域的案件线索,上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由该指挥中心统筹调配案件线索进行办理;二是针对跨部门的案件,采用“圆桌会议”或者“公开听证”的形式,让每一个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主体做下来共同协商,共同治理,有效推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着力深化这方面的探索创新和总结提升,不断破解工作中的存在难点。

第四检察部主任廖凝: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坚持公益保护“共同体”的理念,严守检察权的辩解,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检察模式;坚持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我们将按照“五个坚持”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检察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我们也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和观众朋友,为我们检察机关提供相关公益诉讼线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助推社会治理,共同推进砚山县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