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现将2020年9月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请各级各部门对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工作。
一、存在问题及工作要求
(一)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有待加强。
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开展。在公文办理过程中须界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4种属性中的1种。部分乡(镇)和部门对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不重视、不熟悉,未能严格按要求规范公开标识,详见附件1。对所起草的公文依法依规行文意识淡薄,对公文属性界定要求模糊不清。要求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条文的学习,严格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政府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规范公文标识和行文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进行。
(二)政策宣传解读有待加强。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以及本级本部门政策出台后宣传解读力度不够,形式不多,政策发布渠道单一,公众知晓度不高,利用各类媒体手段方法不多,舆论引导的意识有待加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采用解读材料、图形图像、视频、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关注和熟知砚山县各类权威主流媒体平台,如: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政府公报以及各单位开设的各类媒体平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扩大宣传面,让广大公众看得懂、记得住、能理解。
(三)12345政府热线案件办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等提升。
部分乡(镇)和部门对12345政府热线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来电人重复反映问题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来电已回复但问题未得到解决,来电人表示不满意。在工作人员更替过程中,工作交接不到位,负责人对业务工作不熟悉,导致平台无法登录,影响平台办理时效。要求12345政府热线平台负责人要加强对政策文件和平台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服务意识,用心用情答疑解惑,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问一次”,提高回复满意度。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工作延误、脱节,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要求,政务新媒体平台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天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部分部门政务新媒体运维未达到要求,如: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微信公众号在9月27、28、29日未发布信息,微博在9月15、16、19、20、21、22、23、27、28日未发布信息。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68号)要求,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对标对表,积极落实好各项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乡(镇)本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杨道能,联系电话:0876-3123099,QQ:690210119),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查缺补漏,确保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对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99号)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各乡(镇)以及下属村委会、社区至少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砚山“县乡村”政务公开微信群,备注名称为:XX乡XX村委会(社区)XXX(加群方式联系人:杨道能,联系电话:0876-3123099,QQ:690210119),建立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并通过本级现有微信群、公众号、公示栏、大喇叭等平台转发宣传上级政策,扩大政策传播范围,实现三级政务公开有效衔接,同时,鼓励根据上级政策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
三、其他要求
一是请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二是要突出重点,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强化依申请公开和12345政府热线回复等工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牢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节点,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期限及时对外公开与答复,方便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