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10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5 00:00:00     来源: 阅读次数:55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2021年全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现将2021年10月政府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请对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方面。

10月,通过OA办公系统“县乡收发文流程”共排查出需标注主动公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36个,其中,已按要求标注和解读的15个,未按要求公开、标注错误、未进行解读或发布的21个。具体问题情况详见附件1。公文起草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

1.认真判断公文公开属性,并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中的一种并说明不公开的理由。

2.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按照上级文件界定和标识。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事程序、人事任免等公文,应界定并标识为“此件公开发布”,并附解读文案和解读材料。

3.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但部分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或其他不宜公开因素的公文,应界定为“此件删减后公开”。纸质公文不标识公开属性,对公文内容做相应删减或删改后对外公开的公文标识“本文有删减”或“本文有删改”。

4. 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或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界定并标识为“此件依申请公开”。

5. 内容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公文;涉及行政执法,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文,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公文,应界定并标识为“此件不公开”并附不公开情况说明。

6. 可以不公开,不标识公开属性的情形: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审批事项的函;各类会议纪要及内部资料。

(二)政策宣传解读方面。

10月,政府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文件8个,文字解读8个,图文解读7个。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文件出台后,没有认真编写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仍停留在标题式、提纲式、精简式解读层面,解读质量不高;二是没有认真研究解读方式,解读方式单一,仅有枯燥的文本解读,解读方式不亲民、不易理解,达不到利民利企的效果;三是政策解读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政策出台后,解读后续跟进不够,政策解读深入人心仍需加强。

(三)12345政府热线办理方面。

10月共承办案件139件,文山州电信话务组在线解答29件,转砚山县办理110件,维摩乡出现1件超期办理件,受理编号(YNWS2021100103707093),请维摩乡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第一时间接收工单,接到工单后签收、办理不及时,工单办理滞后,超期风险持续加大,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打电话催促频次明显增多,被催促单位工作人员表现对此工作不耐烦;二是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过于频繁、变动大,后交接工作不到位,新接手的人员不熟悉业务;三是文山州电信话务组转砚山县办理案件较多,办理压力较大;四是部分部门对自身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楚,时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同一案件在各部门间来回转办,超期风险加大。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方面。

本月新增干河乡政务新媒体平台,平台名称:七彩彝韵,微信号:gh_35e1334991a1,于2021年11月4日完成登记备案,并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监管系统。政务新媒体平台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部分部门政务新媒体运维未达到要求,详见附件2。存在的问题一是开设有新媒体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本月未按要求发布信息的单位比上月多,未按要求发布的天数较多,信息更新发布没有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二是部分单位对开设新媒体账号前需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相关手续不清楚,不抱备手续私开新媒体账号,导致县政府办公室监管难;三是新媒体账号推送的消息过于简单,多为业务工作、新闻信息,对群众而言实用性不强,利于群众办事的信息有待进一步挖掘;四是发布的内容不接地气,表达方式和内容不抓眼球、不吸引人,群众的关注度不高。

(五)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10月,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共发布各类信息779条,其中,政务信息279条,政府信息449条,法定主动公开信息430条。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信息发布需要加强。

(六)政府公报编发情况。

2021年以来,砚山县共编发政府公报8期,编发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积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文件上报,编入政府公报。同时,要加大政府公报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形式,持续推进公众互动和参与,引导公众走进为民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办事大厅或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政府出台的文件和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服务群众的作用。

(七)依申请公开情况。

10月,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件。各级各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熟知依申请公开流程;二是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程序规范、合规、合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提示,近期,个别地方出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舆情,暴露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不规范、工作缺位等问题,需要各地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策发布各项相关工作质量。

(八)2020年度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上报情况。

上报情况详见附件4。各级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正视存在的问题,做好查缺补漏工作,逐条对照整改清零;二是要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第三方评估不出现新的问题。

二、考核工作提醒

1.是根据历年考核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至少解读一次政策,
‎具体可以参考:/zfxxgkqcscxx/zfxxgkzn322/zcjd/content_2992;

2. 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做好本地本部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3.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有关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4.推进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公开,力争通过图表图解等方式展现和解读。

5. 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通过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