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6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07 00:00: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6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2021年全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现将2021年6月政府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请对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方面。

6月,通过OA办公系统“县乡收发文流程”共排查出需标注主动公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47个,其中,已按要求标注和解读的15个,未按要求公开、标注错误、未进行解读或发布的32个。存在的问题是各单位公文起草工作人员为急于完成公文起草工作任务,没有认真学习并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52号)要求规范行文,应公开未公开、界定不准确、标识不规范等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

(二)政策宣传解读方面。

6月,政府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文件5个,文字解读4个,图文解读1个。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权威解读少,大部分政策文件没有进行同步解读。二是政策发布时,政策解读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发布“三同步”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导致很多政策没有被解读,没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向公众公开,详见附件1。三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形式内容单一,解读没有亲和力,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三)12345政府热线办理方面。

2021年6月共收到转办案件65件,相比5月的103件减少了38件,按期办结率均为100%,无超期件。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案件处理不透彻、来电人不满意,导致同一人同一案件反复反映到平台,增加了平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二是案件办理不及时,超期风险仍不同程度存在。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方面。

政务新媒体平台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天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部分部门政务新媒体运维未达到要求,如:“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微信公众号在6月1日、21日未发布信息;“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在6月4日、8日未发布信息;“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在6月7、10、15、16、18、21、22、29日未发布信息。存在的问题一是开设有新媒体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信息更新发布没有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二是部分新媒体账号开设了留言功能但未能及时回复网友留言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新媒体实用性不强,为民为企办实事解难题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五)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6月,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共发布各类信息648条,其中,政务信息370条,政府信息216条,法定主动公开信息180条。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认识不够,对栏目分类不清晰,信息编发没有针对性;二是网站信息多为各单位工作业务新闻信息,对群众和企业有帮助的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仍需加强;三是信息采编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对文字的编写以及图片拍摄编辑质量不高,信息发布较为随意;四是对信息发布工作重视不够,所发布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格,无关符号、空格、错别字、图片不清晰等情况时有发生。

(六)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半上工作情况。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于每年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发布至县政府门户网站,经排查,工作总结发布情况详见附件4。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切实增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重点抓好政策解读、执行公开、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突出抓好三大攻坚战、“六保”“六稳”、重大项目建设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媒体账号、12345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平台的作用,听取民意、了解民意、回应民生。四是凡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请务必做好保密性审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以备上级保密机构审查。

三、工作提醒

一是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所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认真熟知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分类,积极按分类发布信息。三是根据部门需求开设的专题,相关部门要积极发布信息,确保栏目有信息内容支撑保障,如:“砚山县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请县工信商务局积极按要求积极发布信息,扫黑除恶栏目请县公安局按要求积极发布信息。四是需开设政务新媒体平台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文件要求,未按程序完成审批上线运行的,一经巡查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