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以来,为确保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砚山县采取以下措施稳步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好自然保护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工作落实。县林草部门承担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直接责任,守护好辖区内绿水青山。各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强力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
二是出台《砚山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任务分解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17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工作,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砚山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任务分解方案》。“方案”明确“十项”重点任务、“四项”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
三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2020年3月起,砚山县根据要求,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至2023年3月完成工作任务,形成《文山州砚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上报。整合优化后,砚山自然保护地体系共包含2处自然保护地,全部为自然公园,总面积17803.14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6%。整合优化从原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569.84公顷,其中调出耕地133.31公顷、人工集体商品林28.81公顷、开发区0.60公顷、村庄2.16公顷、重大项目58.70公顷、其他346.26公顷(包括各类矛盾冲突空间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边界优化等);调入区域内森林、草地、湿地、河流等各类生态用地共计5715.42公顷。整合优化构建起砚山新型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分区体系,建立了统一的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图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提升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四是推进管护建设,强化保护修复。为推进自然保护地管护和建设,从自然保护地驻地村组建档立卡户或低收入家庭中聘用116名护林员对现在的2个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管护,一方面持续巩固了脱贫成果稳定建档立卡户经济收入,另一方面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集体意识,构建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性运作模式。至今,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实施完成陡坡地建设64.52公顷,石漠化治理工程560公顷,退耕还林工程541公顷,生态公益林3348.44公顷,天然林管护630.67公顷,森林资源得到了保护和修复。
五是以林长制考核为抓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绿色发展”主线,砚山县结合省、州要求将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通过林长制考核,大力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压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加强日常巡护和疑似图斑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各项涉及自然保护地督察检查要求,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上级部门反馈我县风景名胜区内涉2个疑似违法图斑,经核查,现已完成图斑的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