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筑牢矫正对象思想防线,不断提高矫正质量。近日,维摩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给辖区内26名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思想课”。
活动邀请到了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长杨光力授课,杨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使矫正服刑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杨局长结合县内发生的实际案例,以案说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端正态度,服从矫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身份意识、在刑意识,清晰自身定位,端正态度,自觉遵守入矫、请销假、解矫等有关规定,服从管教。二是加强学习,强化法律意识。要把刑期当学期,认真学习,尤其是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治素养,守住道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三是正视自己,严格约束自己。虽然服刑在高墙外,拥有相对的自由,但仍刑罚在身,要时刻提醒自己,一墙之隔,更应谨言慎行,自觉矫正罪错,顺利回归社会。四是懂得感恩,珍惜服刑条件。感恩社会政府给予的改造机会,引以为戒,努力克服困难,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
活动最后,乡司法所对在册矫正对象中轻度违纪行为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并要求其写出深刻认识的思想汇报,以此向在座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在刑意识,筑牢矫正人员思想防线,有效预防和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