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每一名适龄孩子能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6月17日,平远镇人民政府一纸诉状将李某双未履行监护义务告上法庭。
当天,为方便群众、学生旁听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大白户小学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该案是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请求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依法判令父母送辍学子女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当地群众及全校师生共计1000余人到庭旁听。
原告平远镇人民政府诉称,家住平远镇大白户村委会大松树村小组40号的李某青,现年14岁,原本今年4月18日应在砚山县第二高级中学七年级10班就读,但至今仍未到校,得知该名学生辍学后平远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曾6次入户耐心劝导监护人送其子女到校读书,但学生家长始终未将其送子女返校。平远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2日向学生家长送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在2022年4月18日前送被监护人返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告接到通知书后未按期送被监护人李某青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家长未履行义务,平远镇人民政府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双履行家长监护责任,立即将被监护人送至学校继续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按照司法程序,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听取了原告方诉求和被告方答辩,经现场审理后,认定原告方证据充足,事实明确,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承办案件法官当庭向被告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并指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不送孩子去上学是违法行为,被告学生家长不得以子女外出务工联系不上等接口为由不送子女入学。随即,承接法官现场宣判,判决书生效日起将被监护人送往学校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交付50元的诉讼费,如有不服在判决书生效日15个工作日上诉到文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砚山法院平远法庭通过设立巡回审判庭审理“控辍保学”案件,向在场师生、家长和旁听群众更直观的教授法治教育,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平远镇人民政府将加大“辍学保控”工作力度,通过法律约束未履行监护人义务行为,坚决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不让一个孩子失学,确保每一名适龄孩子都能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