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由省司法厅、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共同组成的调研组一行4人,在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法制处副处长刘硕同志带领下,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刘禄祥、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洪文同志的陪同下,到砚山县司法局进行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试点工作调研。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采取座谈会的形式,首先听取砚山县司法局、砚山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开展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试点工作情况,及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汇报,其次查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台账。最后,调研组一行深入江那司法所实地查阅工作开展情况台账和资料,并抽查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各1名,进行谈话,了解其参与试点教育矫治工作情况,及通过参与试点教育矫治后的收获和感想。
调研组对砚山县开展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表示充分肯定,指出砚山县开展试点教育矫治工作中的现身说法、参与交通安全不文明行为劝导,利用乡镇赶集日开展不文明交通安全行为劝导、宣传等许多经验和方法,值得进行推广。特别是对组织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利用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乡镇召开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会,深入学校,到驾驶技能考场开展现身说法的活动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认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帮江同志,对调研组到砚山县进行调研表示热烈欢迎,并提出:一是建议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和治理酒驾、醉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单位和村(社区)作用。二是建议建立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现身说法奖励机制,让更多犯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主动“站起来”,用自己的经历教育身边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帮江,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家有,副局长唐华娇,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忠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大队长李仕伟,副大队长牛晓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丹等全程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