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中西部,因“山势颇挺秀,其形如砚”得名,全县面积3822平方公里,辖四镇七乡,86个村委会、22个社区,世代居住着汉、壮、苗、彝、回等11种民族,总人口54.1万,常住人口47.6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65.6%。2005年中共砚山县委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6年12月砚山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
多年来,砚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族人民同心共建美好家园,走出一条符合砚山实际的民族团结之路,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砚山篇章”。
进入新时期,党中央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探索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模式、新路径,壮大民族工作社会力量,3月10日,砚山县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并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是经由民政部门批准,县民族宗教局牵头成立,由致力于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组织和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首批成员吸纳了砚山县各民族学(协)会、宗教协会,以及书画摄影、舞蹈戏曲、文学新闻、演讲朗诵、石榴籽之家等文艺类协会及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个人,现有个人会员77名,学(协)会会员16家,可动员人数3000余人。
促进会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广泛联系和团结砚山县各族各界人士,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秉持“一家人”理念,联合社会各界,统筹优势资源,着力激发各族各界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的主人翁意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共居、共事、共学、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砚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宗旨,积极搭建全县各族各界的文化交流平台,希望通过成员之间的互鉴交融,创作出引领民族团结新风尚的文艺作品,经由汇演、展出、发表使宣传带动作用最大化,成为砚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输出阵地。
会员大会按照议程通过了相关章程、表决和选举了第一届理事会会长1人、副会长10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和理事会成员23人。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兴龙在成立大会上向会长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