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工作,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宗旨。近日,砚山县司法局、砚山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八嘎乡司法所前往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家中依法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工作人员在罗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今年50岁,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因其是一级视力残疾人,行动不便,不能正常履行入矫报到和入矫宣告手续。为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格规范及依法监管,维护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方式的严肃性。工作人员在罗某某家中对他进行了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入矫谈话,对他的思想、生活、家庭情况以及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随后,工作人员对其讲解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强调在刑意识,让其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他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真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
此次特殊的入矫报到,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管理,让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在矫正期间真正得到灵魂的洗礼,让其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真要,从而强化自觉服从乡司法所日常监管的意识,为后期开展的监管工作和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