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下午3点许,普炭一级公路砚山辖区炭房路段发生一起单方肇事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杨某拨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电话报保险,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经勘察发觉驾驶人存在疑点,遂联系维摩交警中队处警。
维摩中队民警随后对该事故展开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现场勘验和比对,以及对车上乘坐人员的详细询问,发现该事故在驾驶人身份确认上确有可疑之处。在经过为期5天的调查询问,及对自称肇事“驾驶人”的普某做了反复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普某最终承认当时驾驶车辆的并非自己,而是车上另一名人员杨某,因当时杨某喝了酒(后血样送检结果为醉酒驾驶),害怕自己是酒后驾驶得不到保险赔偿,于是两人合谋了这出闹剧。
12月28日一大早,在事故调查结束后的第 40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为维摩交警中队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有“秉公执法 实事求是”,以此对中队民辅警深入细致调查、还原事故真相的严谨作风表示诚挚感谢。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