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城区街道以及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本着“便民利民、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流动摊贩进入规定区域有序规范经营,确保市容市貌文明有序,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执法局起草了《砚山县规范固定商铺及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663100。
2.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47243018@qq.com,联系电话:0876-3136189。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砚山县规范固定商铺及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各经营户、流动商贩、广大市民:
为加强县城区街道以及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本着“便民利民、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流动摊贩进入规定区域有序规范经营,确保市容市貌文明有序,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流动摊贩经营行为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自即日起,县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和公共广场范围内严禁流动摊贩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及经营。沿街摆摊设点的所有摊位及沿街主干道的所有流动摊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市场相应区域或沿街商铺内,所有进入市场内的商户摊贩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经营,严禁在市场内乱扔垃圾、乱堆物品、乱停乱放车辆。
三、所有流动摊贩应进入指定的市场区域内经营。县城区内的主要市场有:江那智慧市场、砚东市场、兴盟市场、砚南林商品市场、墨山公园、龙华益万嘉广场为本次规划的集中经营场所,以上场所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卫生条件,能够为经营者及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经营与购物环境。
四、沿街商铺不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门前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严禁在沿街主干道及店面门前违规搭建铁棚、遮阳棚、遮阳伞等搭建物,已经搭建的应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各经营户、流动商贩严禁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和私自张贴广告,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坚持谁设立谁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
五、经营各类产品必须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必须保质保量,不得经营过期产品和腐败变质产品,不得缺斤少两。
六、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以各个市场营业时间为统一的开闭市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市场正常秩序。
七、各市场要做到规范管理。管理部门要做到市场从业人员有序流动,车辆有序停放;任何摊点不得随意沿街叫卖、不得流动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秩序和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
八、请相关从业人员根据本通告要求立即自行整改,对本通告发布之后仍违法经营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暂扣其经营器具和相关物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流动摊贩,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
十、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此通告将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告,望广大单位(个人)周知并及时整改。
十一、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违规的流动摊贩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876-3122947。
十二、本通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一审:杨建莲;二审:王国华;三审:罗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