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以案释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24-11-23 09:48:00     来源:砚山县委编办 阅读次数:1922

一、案情介绍

X市交通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2023年,市交通局机关搞内部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前,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W某在局党组会上提出,为没有副科级领导职数的4个科室各增加1名副科长职数,以调动机关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积极性,局党组其他成员对此表示赞同。2023年10月,市交通局机关配备了9名科长、9名副科长。其中,超职数配备4名副科长。

对于超职数配备的4名副科长,X市干部主管部门应要求市

交通局党组限期纠正或者逐步消化,没有空余职数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对于造成超配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应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案情分析

这是一起违规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例。X市交通局机关开展内部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进行,超配的4名副科长属于违规配备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依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严禁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对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三、处理意见

对于超职数配备的4名副科长,X市干部主管部门应要求市交通局党组限期纠正或者逐步消化,没有空余职数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对于造成超配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应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备注:《机构编制工作常识》信息来源为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和省、州编办系统等门户网站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