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退还失联丧属卫生费、消毒费、正常遗体收殓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7:28:00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1607

尊敬的丧属:

根据砚山县惠民殡葬政策,砚山县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在县殡仪馆火化人员的卫生费、消毒费、正常遗体收殓费属政府保障范围,县民政局已安排将该期间收取的以上费用予以退还。现有7户丧属因联系不上导致无法退还相关费用,请以下7户丧属(具体名单附后)看到此公告后及时与县民政局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联系退款事宜。联系电话:0876-3135655(周一至周五,上午:8-11:30、下午:14:30-17:30)。本次退款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火化人员及失联丧属名单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


序号

火化人员姓名

生前家庭住址

年龄

身份

费用明细

缴费家属姓名

卫生费

消毒费

正常遗体收殓费

合计

1

禄*能

贵州省安宁县水古镇

51

外县户口

60

60


120

马*荣

2

刘*香

重庆云阳建全乡团结村

56

外县户口

60

60

220

340

胡*山

3

普*

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谭官营

47

外县户口

60

60


120

杨*丽

4

李*

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西路

52

外县户口

60

60

220

340

李*一

5

徐*才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者海镇

48

外县户口

60

60


120

彭*姣

6

张*平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桂果镇水坝村水坝组

43

外县户口

60

60


120

潘*娣

7

叶*飞

浙江省乐清市

57

外县户口

60

60

220

340

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