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定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
批准文号:自然资源函〔2023〕858号
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涉及砚山县境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砚山县蚌峨乡蚌峨村民委员会蚌峨街村民小组、老寨村民小组;六掌村民委员会峨沟村民小组、下寨村民小组;南屏村民委员会戈竜村民小组、李子冲村民小组、南屏大寨村民小组、南屏上寨村民小组、三岔冲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小组,凹掌村民委员会凹掌大寨村民小组、朱家冲村民小组、奎飞村民小组、炭打村民小组。 砚山县八嘎乡平寨村民委员会水头村民小组、老应箐村民小组、水淹塘村民小组、金竹冲村小组、那绍村小组、外乜八村民小组、芭蕉箐村民小组、岩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砚山县交通运输局、砚山县水务局国有土地。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共计110.1354公顷,其中农用地106.1086公顷(耕地28.8594公顷、园地0.0039公顷、林地69.7977公顷、草地0.7371公顷、其他农用地6.7105公顷)、未利用地1.9041公顷、建设用地2.122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砚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参照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0876—3130380
联系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砚华东路7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工程(砚山县段)影像示意图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