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7:49:00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阅读次数:11042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山州有序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和《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方案》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张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现就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砚山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项目选址:砚山县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资源配置建议: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上容量为规划装机,需投资主体根据政策和电网接入条件进一步排查落实)。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源,生态优先。根据资源、电力供需、生态环境等条件,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种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分布式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二)坚持市场导向,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面向社会公开优选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能带动地方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的企业,配置1家合作投资开发主体。

(三)坚持资源利用,就地消纳。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模式,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加快完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四)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探索完善分布式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配置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重点评分指标包括: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营运能力、带动农业产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利益共享机制、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对地方财政税收的贡献、推动当地延链补链强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带动促进稳定就业等能力。由砚山县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改造升级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择优选择配置1家投资开发主体。

砚山县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重点评分指标

序号

指标

权重

(100分)

备注

1

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

10


2

企业投融资能力

15

3

企业建设管理及营运能力

10

4

带动农业产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

15

5

利益共享机制

10

6

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

5

7

对地方财政税收的贡献

10

8

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的能力

10

9

带动促进稳定就业的能力

5

10

除以上指标外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的其他能力

10

四、申报条件

综合考虑市场良性竞争、企业新能源开发建设实力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参与等因素,对申报企业资格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是合法注册企业,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最多为两户企业共同组建。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结构、净资产等内容。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三)申报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水平。包括申报企业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的总装机、规划投资装机规模或是项目经理参与建设的新能源项目业绩。分类提供截至上年度末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四)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五)《砚山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场化优选投资开发重点指标评分标准》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材料。

(六)项目备案、开工、建成投运及并网时间的承诺。

(七)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承诺。

(八)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7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业申报材料递交地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

(三)联系人及电话:卢孔、李国行,0876—3056487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材料须胶装成册,装密封袋提交2份。

(二)本次优选结果将于评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砚山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如有疑义请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督部门提出质疑,监督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