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建立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局制定的有关文化和旅游领域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
受理投诉后,分发到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回应处理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我局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四、接收渠道
通过“12345”政府热线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单位地址及股室: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法规和市场管理股)
投诉举报电话:0876-3126032
邮编:663100
邮箱:553441565@qq.com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