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和《砚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3年工作计划》,3月14日至3月15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砚山县第三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进行督导评估,现将评估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砚山县第三幼儿园认定为二级一等幼儿园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16日起至3月20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幼儿园有异议,请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口头、书面、电联等方式进行如实反映。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举报电话:0876-3120226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特此公告
砚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