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砚山县干河乡卡吉村委会普成贵产权人的委托,以招租方式公开交易干河乡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商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流转项目基本情况
(一)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商铺位于砚山县干河乡干河村委会干河老街,原干河老政府,干河街街天市场中心。
(二)该商铺共1层、建筑面积共400平方米。
(三)该商铺,适宜装修用于超市、商店、饭店、酒吧、冷饮吧等。
二、租期、租金
租期三年;租金每年2万元。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须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元);
2、承租时必须表明从事行业,严禁经营带有赌博、违法违禁物品、黑社会性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3、征信良好,不在征信黑名单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熊文燕,联系电话:0876-3056109。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请按《砚山县干河乡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商铺 项目交易须知》要求提交。
五、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现场交易时间:2023年2月10日09:00;地点: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项目交易公告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同时在标的物周边粘贴纸质公告。
七、竞价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1、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元),请意向人于2023年2月9日17:00 前采取转账方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应在规定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55890012
联系电话:0876-3056109
保证金的退还。
竞价结束后,交易未成功的受让人的保证金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交易成功的受让人的保证金在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意向受让人想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 普成贵 ,联系电 话0876-3838554,在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项目地点: 砚山县干河乡干河村委会干河老街。
九、公开流转方式及相关要求
1、交易方式:(现场竞价或公开协商。若同一标的物有两家及以上意向人报名的,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为竞得者;若同一标的物只有一家意向人报名,采取公开协商或其他的方式流转。)
2、取得 砚山县干河乡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商铺 项目的受让人,应当现场与转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参阅《 砚山县干河乡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商铺项目交易须知》
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