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
《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12日印发,12310举报包括电话、传真、网络邮件等方式。
12310受理以下问题举报
1. 超编进入的;
2. 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3. 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4. 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5. 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6.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7. 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8. 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9. 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10. 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举报受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向被举报人或无关紧要人员泄露举报件相关情况;
2. 不准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件或者擅自将举报件带出工作场所及在无保密措施的载体上存储、传递、处理;
3. 不准歪曲、隐瞒和捏造举报内容及查核的事实真相;
4. 不准推诿、拖延、压制不办或者损毁举报件;
5. 不准利用举报件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谋取私利。
备注:《机构编制工作常识》信息来源为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和省、州编办系统筹门户网站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