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拆除违建“活人墓”的通告(第6期)
发布时间:2022-09-16 14:40:25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215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决策部署,以革除丧葬陋习、保护生态资源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15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活人墓”(指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整治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行拆除

砚山县县域范围内违建的“活人墓”,限期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30日内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强制拆除

砚山县县域范围内违建的“活人墓”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