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廉政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及2022年8月24日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砚山县2022年救灾物资(菜籽油)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参与报价。
一、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砚山县2022年救灾物资(菜籽油)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价:225000.00元,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合同付款金额。
(三)菜籽油数量:3000桶,每桶5升。
(四)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菜籽油》GB/T1536-202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的三级及以上菜籽油;必须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必须符合三级以上预包装菜籽油;必须经浸出或压榨工艺制取的油。
(五)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
(六)抽检标准: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相关人员,客观、公正地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如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对缺陷产品应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有关要求
(一)供货方必须做到所供的菜籽油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
(二)菜籽油由供货方代储,储存期限为一年。储存期间必须保证菜籽油质量等,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定期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菜籽油进行抽样送检,如出现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县级人民法院处理。
(三)必须做到所储存的菜籽油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管理规范,存储安全,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
(四)各种费用含在采购价款中,购货方不再另外付款,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五)参加报价的企业需执有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
三、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要求,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如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根据企业的服务承诺等确定中标人)。
四、报价文件内容
(一)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二)明细报价(具有企业法人的签字及加盖公章)。
(三)服务承诺(具有企业法人的签字及加盖公章)。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的产权证复印件。
(六)企业仓储设施设备、计量器具、保管员等证明材料。
(七)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八)企业信用报告。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企业报价文件用信封密封,注明询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二)企业报价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否则报价无效。
六、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下午5:30分止,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如企业法人不能到场报名的,需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报价文件投递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参加报价的企业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00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投递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二楼),如企业法人不能到场参加询价会议的,需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吕娅 、王有明,联系电话:0876—3012738 。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30分。开标地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室。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