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现将砚山县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诉求办理流程等公告如下。
一、诉求受理对象及范围
(一)受理对象:全县民营企业、商协会和个体工商户
(二)受理范围:
1.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及有关服务过程中违纪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以及认为以上机关对其的处理不当的申诉;
2.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文明执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
3.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落实过程中,民营企业遇到政策执行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执行问题;
4.涉及向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投诉;
5.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方面的投诉;
6.民营企业及其投资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申请;
7.与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有关且属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诉求。
(三)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人已就投诉的事项申请行政复议、仲裁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及已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要求处理的;
2.已经公、检、法机关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涉及军事机关的投诉;
3.民营企业对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而提出的诉求;
4.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侵权人和具体侵权事实、理由与请求的投诉;
5.民营企业已向信访部门反映的诉求,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诉求;
6.匿名投诉,以及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投诉。
二、受理方式
诉求人可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现场反映等方式等渠道向维权中心提交维权诉求。
地址:砚山县民营企投诉中心(砚山县砚华西路18号,县工商联办公室);电话:0876-3123590;邮箱:2584271693@qq.com。
三、所需资料
(一)提交投诉和维权申请(主要包括企业简介、投诉维权事项基本情况、具体要求、投诉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能够证明投诉、维权事实的相关证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砚山县民营企业投诉和维权登记表
砚山县民营企业投诉和法律维权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