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征集全县林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纠行动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8:21:09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阅读次数:982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林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纠治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2〕617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州林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纠治理工作的通知》(〔2022〕—454)要求,为进一步拓宽线索举报渠道,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林草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查纠举报范围

2021年1月至今全县林业草原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自愿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1.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可能出现的问题。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3)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4)直接或间接指定承建单位。

(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6)为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投标咨询服务或者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进行的接触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例明的各种串通行为。

(9)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10)授意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11)在项目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12)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际操作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详见附件1)。

2.投标人可能出现的问题。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

(4)投标人与招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注册在同一单位的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者代理服务。

(5)2个以上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注册在同一单位的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6)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携带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开标、答疑,交纳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

(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例明的各种串通行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问题。

(1)与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

(2)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招标人的要求。

(3)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4)玩忽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

(5)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场所等违反规定行为。

4.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问题。

(1)县级部门仍保留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

(2)违规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出现招标投标活动失管失控情况。

(4)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或社会地位向有关部门、人员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不及时处理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6)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提供线索方式: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发至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地址:砚山县七乡大道建设路口左侧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展规划股,联系电话:0876-3012221;邮箱:250236676@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严防信息泄露。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