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主要领导关于防学生溺水的指示批示及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齐参与、共抓牢的联防联控机制,织牢织密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网,杜绝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经砚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违反预防学生溺水“六条措施”规定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河流、水库、坝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戏水、钓鱼、捉鱼等情况的。
(二)发现水域(河流、水库、坝塘、积水坑、人工蓄水池等)无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网、救生装置的。
(三)发现水域包保责任人没有履行排查、巡视、劝阻等职责的。
(四)发现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救生装置的。
二、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接报人要做好准确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移送相关信息到辖区政府核实处理,辖区政府要立即处置并反馈处置结果。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三、举报电话
砚山县公安局报警中心:110
砚山县水务局:0876—3129126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0876—3130398
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0876—3121176
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0876—3895007
砚山县稼依镇人民政府:0876—3892032
砚山县阿猛镇人民政府:0876—3830025
砚山县八嘎乡人民政府:0876—3870019
砚山县者腊乡人民政府:0876—3640012
砚山县蚌峨乡人民政府:0876—3860024
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0876—3840036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0876—3650078
砚山县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0876—3660011
砚山县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0876—3838554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