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已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15:36     来源: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1678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8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砚山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1年12月23日,县委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涉粮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2017年以来,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未组织学习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从源头遏制粮食领域腐败现象思考不多,重视不足,局党组未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过粮食领域腐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议学习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开展了学习;二是结合“清廉单位”建设,继续利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开展粮食领域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堵塞风险漏洞。自2021年9月30日砚山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召开后,于2021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10日、1月13日、1月20日、3月18日、3月24日、3月28日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对中储粮河南南阳和湖北襄阳等收储点以及陇西咸阳西郊储库相继发生涉粮事件的批示指示、2021年8月在中纪委国家监委专报上的两次批示和2017年4月在广西、2018年4月在海南、2018年6月在山东、2018年在东北三省、2019年9月在河南、2019年9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2020年5月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等考察和会议上关于粮食安全的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陕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新受贿案、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受贿案、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今后将长期坚持组织学习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粮食安全意识。

2.关于“治站位不高,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不到位。局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思想认识不足,未将涉粮问题纳入局党组班子议事日程,未下沉到相关股(室)和粮食企业听取涉粮工作汇报,未专题研究和调研过粮食储备和涉粮资金等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11.24、2021.12.10、2022.03.18、2022.03.24四次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成员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切实提高了对粮食安全工作重要性及对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思想认识;二是深入粮食管理业务股室和企业听取汇报涉粮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三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巡察发现涉粮问题纳入局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讨论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四是将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使用和涉农资金拨付问题纳入局党组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二、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3.关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配套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2〕6号)中“无论包干与否,州、县财政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的要求。2018年、2019年以省级配套资金有结余为由,未配套县级粮食风险基金226万元。”的整改落实情况:为切实提高对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质量,县财政局积极筹集资金,于2022年1月28日已将2018年和2019年未配套县级粮食风险226万元配套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2〕6号)和《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发改委 农发行文山州分行关于印发<文山州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建〔2022〕36号)及时足额配套地方部分粮食风险基金并按规定拨付使用。    

4.关于“未根据粮食实际存储量拨付保管费。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稻谷存储量任务数为64万公斤,实际存储50万公斤,县财政局均按64万公斤任务数拨付保管费。”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印发了《砚山县财政局关于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按原渠道退还2020年多拨付保管费的通知》(砚财建〔2022〕3号),并由县财政局经建股督促原渠道收回多拨付保管费,于2022年1月25日收回了金拨付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保管费2.1万元;二是自2022年1月开始县财政局将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2〕6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储存粮食数量拨付保管费。

5.关于“监管机制不健全,涉粮资金和项目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局党组未研究制定过全县涉粮资金的监管制度,分管领导未督促分管股(室)开展过涉粮资金监督。涉粮股(室)经建股、国资股、财政监督检查股均未对县粮食购销公司的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开展过监督检查,每年仅参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粮食安全检查一次,涉粮资金和项目监管缺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县级已制定了《砚山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砚山县县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州级制定出台了《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发改委 农发行文山州分行关于印发<文山州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建〔2022〕36号),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监管和粮食风险基金监管和拨付使用;二、2021年12月县国资局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于2022年4月15日正式出具了《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云审〔2022〕236号),已完成整改;三、深入粮食企业指导修改完善原有规章制度共9章99个规章制度,同时新增建立健全了《粮食库存“三对口”管理办法》、《储备粮轮换业务操作规程》等20个规章制度;四、与县发改、市监局形成联合检查机制,开展随机性和定期性联合检查,于2022年3月11日联合开展了第1次粮食企业联合检查工作; 五是对粮食购销公司整体迁建和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及时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6.关于“参与粮食询价工作不深入。工作不认真负责,参与发改局对粮食入库、出库价格调查范围不广、流于形式,固定、重复调查部分商户(2020年小麦市场价格固定调查2户商户10次,2021年稻谷市场价格固定调查2户商户4次),调查价格不够精准,2018年来出现6次招、拍、挂流标。”的整改落实情况:为了确保粮食购销定价专业化、合理化、标准化、精准化,经发改与财政部门共同商议,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粮食购销价格市场调研工作,并出具鉴证估价报告,于2022年3月9日县发改局委与云南行云千水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价格鉴证评估合同,对2022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销售和采购底价询价根据轮换需要进行价格鉴证评估。

7.关于“对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重视不够。《砚山县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砚政办发〔2016〕192号)规定了县财政局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但县财政局对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日常管理不到位,没有对考核台账资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归档,直到巡察组让提供时才临时向县发改局找考核资料。”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请示和汇报工作,认真对照《砚山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通知》(砚粮考核办发〔2022〕2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并上报了《砚山县财政局2021年粮食首长责任制年终考核自评工作报告》;二是在州农发行开设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粮食风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由县财政局经建股设指定专人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工作,同时按照州和县级《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整理了2021年度砚山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台账和考核资料。

8.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来严,涉粮资金划拨存在风险。局分管领导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经办人员工作不认真细致,涉粮资金拨付凭证中多次出现拨款通知单与银行回单的资金单位不一致,拨款通知的计量单位与下拨文件的计量单位不符等情况。如:2019年6月20日的银行回单金额是6034万元,拨款通知金额是6034元;2019年8月5日的拨款通知单玉米重量为150万吨,砚财2016〕9号《2019年年度县级储备粮玉米轮转资金的通知》文件中的玉米重量为150万公斤。”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粮食风险基金监管办公室(经建股)自觉组织开展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严肃各项财经纪律,提高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业务水平;二是由粮食企业根据粮食储备和轮换需要,上报请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按照政府批复填报拨款通知经财政局股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业务人员进行资金划拨,进一步加强了资金拨付审核等监管程序,确保了粮食风险基金划拨安全;三是对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核算的各类文件、原始凭证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整理装订,确保会计资料完整性,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

9.关于“对国有企业组织失于监管。国资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状况、监管机构组织运行情况掌握不够,责任落“空”。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于2020年10月任期届满,未及时组织进行改选,也未督促指导公司建立购销议事机构等。”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于2021年6月5日制定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权力责任清单》,并砚山县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履行出资人工作职责;二是深入粮食企业指导修改完善原有规章制度共9章99个规章制度,同时新增建立健全了《粮食库存“三对口”管理办法》、《储备粮轮换业务操作规程》等20个规章制度;三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已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派高天德、徐天伦、杜家信三名同志为粮食购销公司董事会成员,高天德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国聪、彭海化、杨兴洪、何媛、李晨为粮食购销公司监事会成员,赵国聪为监事会主席,现已完成整改。

 

 

                                                           中共砚山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