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文山州民政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民联〔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2022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目前的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月提高40元)。
(二)2022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目前的4776元/人.年提高到5343元/人.年(年提高567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目前的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月提高52元)。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目前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目前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
四、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2022年7月起,全县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从398元/人.月提高至446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从270元/人.月提高至280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从220元/人.月提高至230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州级指导标准。
(二)加强汇报,按时完成。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于6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