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有关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2 08:36:25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909

根据《砚山县审计局关于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整改通知》(〔2021〕4号)通知要求,我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通知提出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64,395,031.13元问题

(一)2020年末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结转两年以上项目资金余额83,781,765.45元,2021年1-8月使用19,565,164.34元,截至审计时项目资金结余两年以上余额64,256,601.11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以上资金已支出2,347,914.34 元,分别为2019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034,687.50元,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护林员工资48,000.00元,州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防火工作经费9,131.07元,2016年退耕还林种苗费63,150.87元,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82,352.90元,2019年扑火队员经费76,700.00元,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汇入培训经费7,887.00元,工管委汇入项目工作经费50,000.00元。已缴回财政资金59,983,237.12元。未支付资金1,901,454.65元,主要为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及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汇入项目合作经费等。根据砚财发〔2021〕52号《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清理,将应缴资金全部缴回财政。

(二)2020年末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列入其他应付款核算且结转两年未支付的资金金额138,430.19元,其中,扶贫办报账制沼气款4,000.00元、沼气池施工费22,845.6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1,564.59元、县财政周转金50,000.00元、县发改局林产品加工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火灾保险赔款10,020.00元。

党组织活动经费1564.59元,截至2021年11月18日止已支付完毕,用于贫困党员慰问900.00元,党员学习用书664.59元。对于扶贫办报账制沼气款4,000.00元、沼气池施工费22,845.60元等两笔款项,目前请原农村能源站人员与原施工方对接,如确属不需支付的资金,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县财政周转金50,000.00元、县发改局林产品加工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已与相关部门对接,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火灾保险赔款10,020.00元,此笔款项计划用于火毁林地的再造林,因资金较少而一直未实施,现已安排森林防灭火股及时核实并及时进行了造林,待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

二、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0,000.00元,其他应收款3,891,394.25。

以上款项主要为乡镇林业站建房或购房欠款,我局已多次向乡人民政府及林业站催收,因乡镇目前无资金归还而一直挂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进行催收,如确实无法收回,将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给予核销。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进行清理核销。

三、单位食堂承包及管理不规范

2017年8月,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与砚山县四合友食品有限公司签订《食堂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县林业局免费提供厨房场地一楼、二楼餐厅给四合友公司经营;合作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协议期间县林业局内部接待享受10%优惠,内部职工在本食堂就餐享受15%优惠;四合友公司可对外营业。至合作以来,四合友公司经营产生的水费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

根据整改通知要求,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及时终止了原与砚山县四合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合同。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食堂产权已划转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由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为保证森林防火期间扑火队员的伙食能得到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与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接,由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时组织食堂招投标工作。目前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文山天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相关材料已报县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现已通过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方国原承包方砚山县四合友食品有限公司,目前中标方已完成维修改造,合同由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方签订。四合友公司未缴纳水费问题,经核实,水费未缴纳原因为承包方提出我局在森林防火期间,扑火队员统一食宿,水电均与合作方共用,电费已由四合友公司缴纳,故水费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下一步我局将食堂水电划分清楚,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及食堂承包方各自承担水电费。对于内部职工在本食堂就餐享受15%优惠问题,实际为承包方在承包时的促销手段,优惠措施不只针对本单位职工,对于到食堂充卡就餐的其他就餐人员,一样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属于签订合同时的不规范条款,现合同已终止。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