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
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涉嫌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依法对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作出《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砚市监罚告〔2022〕30号)。因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未见招牌,未见从业人员,未从事经营活动,无法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以及相关人员,上述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为此,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向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实施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砚市监罚告〔2022〕30号)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砚市监罚告〔2022〕30号
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履行经营主体相应的法定义务,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税务状态异常,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实地核查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登记事项变更未进行变更。上述行为构成《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构成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上述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名单见附件)。
附件:《砚山县蚌峨老李饲料经营点等125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于本告知书,你(单位)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也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承办机构: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76-3122604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