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砚山县审计局对砚山县公安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报告(砚审报〔2021〕11号),砚山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逐条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措施。现将我局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
局党委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馈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审计报告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针对反馈意见,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对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各牵头领导会同责任科室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整改到位。
二、聚焦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内容
(一)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86000元。
2008年1月、3月县公安局两次电汇杨文雄购车款共计365000元,账务列其他应收款—杨文雄购车借款,至本次审计时尚未冲销。县公安局未能提供购买车辆的相关资料,所购车辆云HG9175也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2017年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期间提出了该问题,2018年县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对车辆进行处置,拍卖收入86000元至审计时一直存放于县公安局账户上。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我单位于2022年1月28日上缴云HG9175车辆处置款至砚山县国库。
(二)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64800.21元。
2020年,县公安局3次以提现、1次以付业务费的方式将零余额账户资金64800.21元转移至特设户。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我单位积极改正,进一步加强年度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今后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核算,不再从零余额账户违规转移资金。
(三)公务接待不规范。
县公安局2020年有72餐公务接待未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2020年公务接待未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的,因多餐涉及到接待外省到我局办理案件人员,现补收伙食费比较困难,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按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
(四)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1250元。
县公安局2020年购买复印纸未办理采购手续,涉及金额21 250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根据财政要求从2020年7月10日起,正式启用“砚山县县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按照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于已购买复印纸并形成支出,电子卖场系统中不能再补办采购手续,我单位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五)支出款项未取得发票22900元。
2020年9月县公安局付绿安盛得北京安全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临时身份证材料款22900元,未取得发票,以银行转账单、自制费用报销表作为支出凭证。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我单位今后将加强对票据的审核,对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受理,并加强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规范费用支出管理。
(六)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32009069.17元。
截至2020年末,县公安局“其他应收款”余额10491 957.05元,主要包含杨文雄购车借款365000元、应收云南省公安厅款项364765元、应收文山州公安局款项420755.50元等;“其他应付款”余额21 517112.12元,主要包含向企业回借资金4653523元、AG无线网络数据采集设备款600000元等。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目前,账上的往来款项我单位正在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尽量将能核销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今后我单位将加强对往来款管理,定期对各类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学习财务知识,也希望财政、审计部门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技能,规范化处理财务业务。
砚山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