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2021〕—4)要求,对照《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砚治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认真梳理,现将我局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年度计划,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内容宣传教育。认真完成宪法宣传、扫黑除恶、“法律六进”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学习贯彻。除参与决策人员外,执法人员和具体从事决策实施的人员也应加强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培训教育实时更新工作人员的知识机构,不断增强行业整体的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观。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的队伍,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使执法活动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配合,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有关文件精神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严格按照《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细则》规定的局党总支、干部职工会议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等规定,认真开展学法、用法学习活动,截至11月共开展5次集中学习学法活动。
2.认真抓好干部职工学法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年度学习计划中将普法宣传教育同政治教育、理论学习一道安排,一道抓落实。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3.深入开展好每年的“三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法律“六进”、人社政策“五进”活动和工伤保险预防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撰写宣传动态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截至11月共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解答 200余人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46号)要求,我局认真梳理填报相关信息,我局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资格,并对我局起草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主要清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或政策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相抵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予以废止。按照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核对研究,同意废止《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砚政发〔1995〕48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发〔2009〕53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发〔2009〕54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鼓励城乡劳动者培训和转移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砚政办发〔2016〕176号)。经查,我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未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办理质量,为保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统筹办理,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并结合建议提案涉及的内容和各股室、经办机构的职能合理确定承办科室。并对建议提案办理的要求、格式、承办人、办结时限以及操作流程进行明确,使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外,我局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注重加强与主办、配合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2021涉及我局主办十三届党代会的提案共有4件,均已按要求办理答复。
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局办公室负责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了举报电话,在一楼设立了举报箱,完善了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4.做好人社信访热点问题的研判,对人社信访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截至2021年11月共接到来信来访269件,涉及294人,其中:来信267件,涉及289人,已办结257件279人,10件办理中;来访2件,涉及5人,已办结;未发生重大上访事件。
(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我局聘请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冯在照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议期限至2023年。截至2021年11月共为我局出具法律文书8份,办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法律顾问咨询18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2.按照砚山县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全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利用法治宣传、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会等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民族文化中心、砚山县人民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通过案例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社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建设。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三重一大”问题交由集体决策。落实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相结合,保证全局工作整体推进。三是强化党对人社工作的领导。提高党建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对执法队伍在人员使用上、经费上、设施设备的配备上给予重点倾斜,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为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培养出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职在编人员82人,其中39人持有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9人持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证。自2019年实行行政执法证网上申领换证考试工作以来,我局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实名管理,并积极参加网上申领换证考试,2021年5月初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考试44人,12人通过考试,过关率为27.3%。
(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强化法律意识的引导,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引导全社会增强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让宪法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把握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等重要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为宪法法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熟知宪法文本,强化宪法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七)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制定印发《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宪法宣传、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正常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2.广泛深入的开展好“三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结合人社政策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和工伤保险预防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等开展具有人社特色的宣传活动。到各乡镇、各用工单位悬挂横幅、粘贴标语、放置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撰写宣传动态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2021年共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解答200余人次。
三、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主要领导(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自觉坚持学法用法,实行一把手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积极参加省、州、县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普法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明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积极推进依法执政和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公平竞争审查等多环节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及时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坚持督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五是督促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细化局机关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
四、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云南政务服务系统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大厅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了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伤保险股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目前共有5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我局按照《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健全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审核机构,明确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二是明确了具体审核的内容及审核标准,细化了审核程序,制作了清晰、详实、严密的审核工作流程图。通过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切实将法制审核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等多种形式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重解决了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意识不够,对依法行政和法制审核工作重视不够,法制审核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从政策法规股、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抽调8位法制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标准,细化评查指标、量化评查标准,统一案卷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和水平。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该整改的要整改,该规范的要规范,通过开展案卷评查,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又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提高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了公正文明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
五、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行政决策措施跟踪评估制度的设计上还较为薄弱,在工作实践中,虽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工作也在相应开展,但就如何跟踪评估缺乏一套完备的评价考量体系,使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工作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不足。
(三)受编制限制,执法人员、执法设备等执法能力配置较为缺乏,无专项资金保障,执法形式较单一。
(四)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