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20日至2022年06月1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证:砚平集用(1996)字第02650号,地号:X-(12)-30,用地面积149.50㎡ | 黄元亮 | 土地使用证 | 茂龙村西一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2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20日至2022年06月1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证:砚平集用(1996)字第02650号,地号:X-(12)-30,用地面积149.50㎡ | 黄元亮 | 土地使用证 | 茂龙村西一街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