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09:00:16     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1308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的开局之年。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2021〕—4)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加强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后,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对本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各成员负责承办相关业务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政府的整体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等日常工作。

2.全面推行行政决策规范化。一是 2021年强化依法行政要从坚持学法用法开始的思路。建立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年终必须进行述法。建立和完善了《党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执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同时还制定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强化了我局领导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2021年我局积极开展会前学法制度,在班子会和干部职工会会前学法活动共10次、开展全局职工专题学法用法活动5次。认真学习开展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开展依法治林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整体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了研究工作先学法,制定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的良好风气,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健康、深入的开展。二是完善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了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不、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策公开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重大林业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规范化科学民主决策,始终严格执行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把关工作。 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法,顺利完成了2021年网上普法学习活动,合格率100%。由于加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今年我局未出现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情况。

3.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一是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我局积极开展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省州县要求积极开展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理清我局各项行政权责清单,按照“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形成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保障的林业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简政放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通过此次整理,我局的“权责清单”更加一目了然,全局共有行政权责清单共214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我局对权责清单及时更新管理。实现林草部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限办结,实现林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二是规范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案件办理;建立了重大处罚集体讨论、信息公开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完善了立卷归档和重大案件报送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我局以“严执法、抓调处、健制度、求规范、强素质”为工作思路,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林业系统学法、用法工作,重点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执法监察、信访、行政调解等工作。建立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十不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方案、制度,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我局还不定期抽查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开展形成台账,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表》进行登记记录,开展作为考核干部重要依据。我局积极配合县信访局、县法制办等单位处理信访、行政调解等案件。

5.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今年以来,我局50人的《执法证》全部换成新证。新考的干部职工的《执法证》严格按照县法制办要求,在云南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进行执法证申报,参加考试后已全部通过。

6.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 2021年我局规范化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确保了应诉工作的积极应对,及时答复处理。制定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制度,着力破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难得问题。

7.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砚山县山林权属纠纷案共9件,其中阿猛镇租白村与顶丘村山林权属纠纷已由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队正在进驻阿猛调解;盘龙乡大腻姐村和八嘎乡安包村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县委安排由县林草局牵头,盘龙乡和八嘎乡配合正在调查取证中;平远机场与周边的群众山林土地纠纷县委、县政府正在安排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其他纠纷县委、县政府已安排当地政府继续对两村群众进行动态监测,随时掌握动向,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由于山林纠纷案件时间跨度长,地名文字表述不清,双方对地名叫法不一致,除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外,对相关书证、物证等资料收集较难,并且林权工作职责已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林权纠纷不再是县林草局职责范畴。

(二)存在问题。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普法宣传信息化程度不够,普法力度有待加强。普法宣传主要依托挂横幅、发宣传单等传统单一方式,虽然也采用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普法,但是存在阅读量不高,覆盖面不广等问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存在不平衡不充分。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工作上下了很大决心,距县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极少数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存在学法走形式,为学而学、学而不用的情况。四是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对林业法治意识还相对较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 五是森林资源保护有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木材加工、木材流通等领域的监督管理仍有待加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林业生态安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局各股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负责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形成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统一领导,狠抓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

1.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1)民法典的宣传。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司法局等部门组织的民法典宣讲3次,在本部门集体学习2次,参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有奖在线答题活动150多人次,本局干部职工参加人数65人,参加率100%,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率100%,三八节组织妇女学习20多人次,宣传横幅6条。

(2)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防火期间,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砚山县人民政府防火通告》进行宣传,全县共计发放户主保证书20000份,坟主通知书20000份,电视广播宣传1300余次,悬挂标语横幅104条,刷新宣传标语7031条,悬挂五彩旗500套2500面,制定村规民约334份,签订联防协议103份,全县共召开各种村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会议306次,出动车辆612台次,宣传面达53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500余份,刷新永久性宣传碑(牌)120块,给学生上森林防火宣传课120课时,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承诺书7926份。通过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不断增强了基层林区,增强山区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3)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爱卫活动月期间,我局在七都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2场次,3200余人参加,现场接受咨询人数达40余人,派发各种宣传资料1900多份,派发灭鼠药10袋,在网格区更换灭鼠药3次,在我局开展健康讲座2场次参加人130多人次。

(4)“世界湿地日”宣传。“世界湿地日”宣传期间,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广播播放等形式,分别到阿猛、维摩、盘龙、江那、干河、稼依等6个乡(镇)开展宣传活动6场次,共发放《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6块到宣传点摆放宣传;利用广播滚动播放《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条例、办法6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对推动社会形成认识湿地、热爱湿地、保护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5)知识产权保护宣传。4月25日,组织人员到单位负责网格片区开展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现场悬挂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横幅,工作人员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砚山县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培育技术》手册等宣传资料共计300余份。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依法履行职能。

一是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涉林业项目。对涉林项目事项清单及操作流程、前置审批材料、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推进了项目审批的规范化、便利化。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省林业局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精简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立废情况,及时对林业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三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和放管服工作要求,调整完善梳理了我局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四是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根据要求,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使审批程序更加优化、简化,减少了相关环节。五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对“两单一库一细则”进行了动态管理。主动适应机构编制新常态,为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促进权力规范化建设。六是加大对审批窗口的服务管理力度。认真分析窗口服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杜绝空岗和缺勤现象发生,切实提高政务窗口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推进政务大厅林业窗口的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备案规范性文件。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县政府要求,今年我们继续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了2021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服务。根据行业实际安排法律顾问就林业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进行了指导,在拟制合同协议等合同协议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审查修改。同时,为林业系统规范性文件、复议诉讼、执法办案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有效促进了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3.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主动发布机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府信息。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职

1.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证件年审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对单位新申请人员一律实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和备案制度,把握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健全完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局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快速处理好反映的问题、矛盾,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

3.按省、州、县工作部署,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及时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完成清单管理和规范运行工作。

(六)着力抓好学法工作。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法宣在线”平台、强化工作人员学法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坚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和参加培训75人次。开展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和举办宪法讲座活动。特别是领导带头组织参加学法活动,推进了单位学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

要将依法行政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三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案卷抽查和执法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及人员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必修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在线学法。坚持法治培训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推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家、省、州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精度。

2.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深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多级联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一链办理”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

3.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4.严格执行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把好项目环评准入关,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减少林地占用等要求,源头控制滥占多占林地。

四、2021年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一)开展行政执法情况

1.政策宣传和执法工作。一是配合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县森林公安局做好涉林草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7次,切实做好涉林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二是指导、配合和协助乡镇开展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特别协助做好森林违法图斑、重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三是2021年1-11月,县林草部门共计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46件,收缴木材14.2578立方米、收回林地9.7762万平方米、共计罚款119.2562万元;其中:毁坏林木案2件、滥伐林木1件、无检疫证运输木材1件、违法运输野生动物案1件、在林区违法野外用火案3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42件。四是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首先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涉林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理论水平。其次是本队注重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分析、研究和总结,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经验和技能。最后是结合州、县司法部门开展的行政案件评查工作提出的存在问题和不足,本队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查缺补漏、研究分析、总结提高等回头看工作,不断提高本队的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

2.森林资源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配合森林资源管理股对全县的伐区进行检查清理,对征用占用林地的矿山煤山、采沙采石厂、砖厂、工程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业主完善林业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完成情况:一是下发了12份砂石料场停工通知,并对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我县境内在建“砚丘高速公路、那兴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服务工作;二是查处举报毁林开垦案件情况,完成对江那镇舍木那村委会面片区2件盗采矿产资源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工作;三是向县公安局移交涉林刑事案件4件,其中火案1件、滥伐林木案1件、盗伐林木1件、林地案件1件;四是办理野生动物案件2件,主要是参与配合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资源管理股调查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2件。

3.扫黑除恶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近期对“丘砚高速公路占用林地情况核查”、“那兴高速公路占用林地情况核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同步开展涉黑涉恶行业乱象摸排;二是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在配合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同时,同步开展林草行业沙石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14个单位,三是开展扫黑除恶宣传5次,发放宣传单800余份,四是要求其他股室站队在开展日常工作时,也不忘开展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排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三是按时向州林草局上报报表、相关材料;四是按时向县扫黑办上报相关材料。

4.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主动与县司法部门对接,组织做好林草局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执法资格考试,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保证我局执法工作能正常开展。截至目前,县林草局已录入上报参考人员信息7人审核考试。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林草系统执法力量薄弱,自森林公安转隶和乡镇林业站撤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后,没有相对稳定的执法力量。县林草局也仅有所属的执法队在开展执法工作(受编制的制约,执法队也仅有4人在岗),总的来说难以适应全县林草行政处罚办案需要;二是林草部门受理的案件,经过调查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按照规定需要移交森林警察大队办理。现在的移交程序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刑事案件移交程序规定,需要提交案件调查报告、违法事实司法鉴定报告、确定当事人及证人的笔录、有关证据和其他相关文书材料,向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移交,经审核合格后即受理,在批转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理。目前,存在的困难是县内、州内没有具体合法资质的林草方面违法现场鉴定机构,所以移交刑事案件十分困难;三是林草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成本高、无经费保障、工作运转困难,给案件查处带来较大困难;四是长期缺少执法培训,执法水平和技能较低;五是林草案件量大,乡(镇)自主管理森林资源、开展林草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性有所下降,县级执法部门承担压力较大;六是森林防灭火和毁林开荒等老大难案件办理极为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总结执法办案经验,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努力提升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办案水平和能力,为保护砚山森林资源发挥积极作用。

2.围绕森林资源监管这个中心,认真做好林地征占用监管督察、林木伐区检查等工作,继续协助、配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3.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快速提高我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主要思路:一是快速提升执法大队和乡镇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建设一支与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保护相适应的执法队伍,改变森林公安转隶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执法力量溥弱的现状;三是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促进砚山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