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18号)
发布时间:2022-05-13 14:50:4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880

2022年5月13日,继承人林国珍因继承被继承人钟正华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林国珍因继承被继承人钟正华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林国珍,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东平路123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钟玉军,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东平路123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钟玉芳,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东平路123号,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钟正华,男,于2020年6月3日在家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东平路123号,不动产权证号:《砚集用(2003)字第12191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04187号》,产权登记为钟正华、林国珍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钟正华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钟正华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钟正华的长女钟玉军、次女钟玉芳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林国珍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林国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