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常识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5-05 10:33:04     来源:县委编办 阅读次数:1732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

 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条例》对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从三个层面作出规定:第一,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管理是管理链条上的不同环节,要突出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构编制为龙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第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要突出法治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进行,并通过法治手段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效力和水平。第三,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条例》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得到极大增强,相关机构编制法规制度都应与之衔接。要以《条例》为基础,加快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力求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好法定程序。例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履行这个程序的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之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

 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既要坚持严控也要满足发展需要作出的形象比喻。“瘦身”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要对职能任务弱化的做减法,精简多余的机构编制;“健身”强调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率,要根据职能和任务调整变化情况,加强关系政权建设、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配备,保障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发挥效益。《条例》对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从两个层面作出了规定: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这是“瘦身”“健身”的内容和方式,强调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机构编制,在总量内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整合优化力量配备。第二,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瘦身”“健身”的宗旨和目的,强调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找到平衡点。 

备注:《机构编制工作常识》信息来源为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和省、州编办系统筹门户网站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