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
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党的领导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条例》对此从两个层面作出了规定:第一,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是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关键和根本。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章在“党的组织制度”一章中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进行了集中阐释,其中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中央要始终掌握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党的各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和监督问责方面切实发挥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强调党管机构编制,重点应突出党组织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要注意发挥党内民主,防止领导干部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滥用职权、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提法,是对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继承和升华,同样适用于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其内涵和外延更加全面准确。《条例》从三个方面对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作出规定:第一,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在优化方面,主要强调了机构和职能的优化,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个层面横向的优化,又包括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纵向的优化。第二,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政机构布局。在协同方面,强调了相关机构之间的配合联动。要在科学设置机构和优化职能配置的基础上,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其他各个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理顺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完善党政机构布局,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第三,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在高效方面,强调体制机制运行的效率效能。要求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同时通过简化中间层次、加强流程公开等,保障各层级各领域机构各尽其职、有序协同,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
备注:《机构编制工作常识》信息来源为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和省、州编办系统筹门户网站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