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0:41:26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7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废弃口罩得到规范处置,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而导致疾病传播,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砚山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处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容器配置、处理及防护工作

(一)规范设置收集容器。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主干道、公园、广场、人员密集区合理配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收集容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砚单位自行配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122个网格包保单位督促落实网格区内的住宅小区、酒店、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每天负责对收集容器进行消杀保洁。

(二)规范转运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废弃口罩回收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公共道路、广场、公园、行政村等公共场所弃口罩回收专用收集桶配置,督促小区、酒店、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废弃口罩回收专用收集桶配备到位,并指定专人专车收集到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每天对收集容器进行保洁消杀;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砚单位,网格区内的住宅小区、酒店、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指定专人,每天11:30—12:00、17:30—18:00时段,将收集到的废旧口罩投放到街道上设置的废弃口罩回收专用收集容器内。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安排专车每天于12:00、18:00两次对废弃口罩进行收集,统一转运到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同时,负责督促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规范处置收集到废弃口罩。

(三)做好防护措施。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并建议穿戴帽子、一次性雨衣。要求勤洗手、勤消毒,避免受到感染。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严格标准。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必须设置醒目图片、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必须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专用容器要实行每日消杀,收集容器内的废弃口罩做到日产日清,由各设置单位具体负责。

(三)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废弃口罩处置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落实情况于2022年2月21日前上报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唐栏翠处,联系电话:3136195,QQ邮箱:975910215@qq.com,对于责任落实不力单位和部门,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