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10:57:3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631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砚山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砚山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pdf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