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查,认定以下车辆符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76—3127440
通讯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查,认定以下车辆符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76—312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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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