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08:17:08     来源: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2166

县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上半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2024年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90套,总投资845万元,一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盘龙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30套,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投资约500万元,目前正在编制可研报告。二是利用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60套,建筑面积约11556.45平方米,计划投资345万元。目前已完成房屋等级鉴定和设计方案编制。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六类对象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我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159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资金2万元已下达补助资金318万元。目前正在全面推进建设,159户均已开工,目前已完工18户,通过县级验收15户。二是我局在政府救助平台共受理申请建房9件,已全部办理完成,办理率100%。对政府救助平台上的申请及时审核受理,入户核实,做到申请一件,处理一件。对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三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发现一户,销号一户。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

1、分配政策。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照顾的原则(注:已完成抽房报名登记的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到场办理抽房、入住等相关手续视为自愿放弃,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2、分配对象。一是在砚山县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500元以下(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砚山县建城区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注:包括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的临时过渡安置住房(过渡期为一年);三是通过住房保障申请进入轮候等待分配住房的家庭,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接到通知的家庭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是否参加分配仪式抽签,在公示期内进行报名登记(可现场登记或者通过电话登记),直至符合家庭登记满为止。住房保障家庭应及时更新家庭变动信息及联系方式,如因保障家庭联系方式改变未到中心进行变更导致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按相关规定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3、分配流程。

(1)公示及报名登记阶段。各住房保障家庭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确定登记相应小区、相应户型。小户型住房的到砚山县保障性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可现场登记或者通过电话登记),报名登记后须参加抽房仪式,报名登记时间。

(2)抽签抽房阶段:由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申请人进行抽签,采取先抽取排序号,再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未准时到场家庭视为自愿放弃住房保障,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3)入住办理阶段:已参加实物配租抽号的家庭,待抽号结束后,携带“选房确认书”、低保证到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租金、保证金、垃圾代运费、签订“租赁合同”、缴纳小区物业服务费、向物业提交入住人员一寸半身照、领取房门钥匙入住。

4、保障性住房分配现状。

(1)2024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今年以来我县共分配保障性住房187套,其中企业分配共计114套,轮候申请人分配共计73套,解决了约561人的住房困难。

(2)2024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退出情况。今年以来我县共查处违规转租转借住户3户,房产超标、车辆价值超标腾退34户,自愿退房46户。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程序依法公开《砚山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累计公示住房分配信息1次,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办理家庭名单公示2次,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办理登记结果公示2次,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情况1次,全面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推进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并作为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健全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完善责任清单。结合住建住房保障领域工作要点和行业特点,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等要求制定住建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住房保障、农危改、重点项目及供排水民生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成绩晾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要求,积极推进住建领域城市建设、项目审批、住房保障、危房改造、供排水等重点工作成效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