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政办发〔2018〕166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财政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领域
根据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共计14项,其中:1至11项公开责任主体分别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集中采购机构;12至14项由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公开。12至14项公开目录清单是:12.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信息;13.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信息;14.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
2020年上半年以来,财政局未收到政府采购相关投诉事项,未发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所以无相关的公告公开事项。2020年下半年,将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相关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二、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中,涉及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信息、交易结果信息均由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规定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进行公告公开;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信息公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开。截至目前,所有交易已按规定进行了公告公开。
砚山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