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砚山县委党校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县直各部门、群团、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和全县重点培训计划班次的党员领导干部、委托培训班次,新录用公务员,村(社)党组织书记、党校全体干部职工。本单位挂包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区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 | 办公室 | |
2 |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 | |||
3 |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意识形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