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3 16:29:57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524

为进一步做好砚山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现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意见。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

1.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根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2020),本次砚山县境内涉及河流堤防等级均为5级堤防。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确定背水侧护堤宽度为5~10m。

2.有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多分布在耕地,是农户为保护自家耕地垒砌的未形成规模,按无堤防段处理。根据《防洪标准》(GB/T50201—2014)、结合保护人口、重要性等基础条件,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参考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的断面尺寸预留修建河堤建设用地。

3.管理要求较高的无堤防河道。主要分布在两岸耕地较多、距村庄近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河段。根据《防洪标准》(GB/T50201—2014)、结合保护人口、重要性等基础条件,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参考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的断面尺寸预留修建河堤建设用地。

4.管理要求较低的无堤防河道。主要分布在两岸耕地较少、距村庄较远人类活动较少的河段。根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2020)和《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要求》此类河段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

三、划定成果

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重点河段(km)

非重点河段长(km)

管理范围划定长度(km)

备注

总长

有堤防段长

无堤防段长


左岸

右岸

1

小寨河

4.912

4.912


4.912


3.742

3.749


2

科麻河

5.772

4.233


4.233

1.539

5.772

5.775


3

法土龙河

7.191

7.191

0.963

6.228


7.127

7.169


4

明德河

11.335

11.335


11.335


11.339

11.317


5

芦柴冲河

8.922

8.922

7.61

1.312


8.917

8.927


6

坝心河

8.827

8.827

5.642

3.185


8.294

8.254


7

龙树脚河

1.1

1.1

1.1



1.105

1.097


8

冒水洞河

4.041

4.041


4.041


4.004

4.021


9

大石桥仙人洞河

5.201

5.201


5.201


5.194

5.204


10

凹嘎河

10.509

10.509


10.509


10.472

10.508


11

木克河

9.117

7.617


7.617

1.5

9.078

9.109


12

小蚌岔河

6.673

6.235


6.235

0.438

6.665

6.687


13

龙拉河

9.062

9.062


9.062


9.093

9.043


14

沙拉河

6.743

6.743


6.743


6.789

6.793


15

三达河

10.496

10.496


10.496


10.481

10.454


16

田坝凹河

7.649

7.649


7.649


7.645

7.63


合计

117.55

114.073

15.315

98.758

3.477

115.717

115.737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李松明      联系电话:0876-3130209

电子邮箱:173425602@qq.com

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3号楼(10楼)(邮编:6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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