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砚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精品砂6万吨及废料3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三星坝片区(云南江南锰业公司后面)
建设单位:砚山县砚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县砚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三星坝片区(云南江南锰业公司后面),项目于2024年10月10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2410-532622-04-02-584259,建设性质: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原公司建设的搅拌站“30万立方/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的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购置安装1台破碎制砂机、总占地及建筑面积538平方米,改建年产能精品砂加工6万吨及废料处理3万吨生产线1条。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47.67%。
三、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结论分析及减轻影响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文本摘要)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进行土建装修施工,仅在原有的堆料大棚内增加一台破碎机、一台振动筛及配置一套布袋除尘设备,以及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粉)尘、设备结构焊接废气等,施工机械噪声,废弃设备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项目施工工期短暂,施工结束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会消除。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
(1)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优化运输车辆出入场路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严密,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不得污染道路;
(2)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3)设备的安装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焊机、切割机等设备。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切割、焊接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切割主要集中在地面备料时产生,切割粉尘粒径、密度较大,很快会沉降在备料场地,所产生的烟尘和粉尘的量均不大,影响范围局限于焊接点和切割点,项目采用合格的焊条进行焊接,设备安装均在车间内进行,大部分焊接废气都自然沉降在车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使用厂区内的公厕,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保洁部门抽清运至砚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并禁止施工人员抛掷物品,搬运时尽量轻拿轻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不施工)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的设备包装材料、螺丝、铁丝等施工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均属于可回收垃圾,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公司内生活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工作人员,直接从现有厂区内抽调工作人员进行生产。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机械燃油废气。
(1)在破碎机、振动筛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粉尘收集后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破碎、筛分、投料无组织粉尘采取将生产车间设置为顶棚、四面围挡(仅留进出口)的半封闭车间,生产车间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约10-15m设置一个喷雾头),皮带采取全密闭,下料口设置帆布或软管等防尘设施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办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其中生产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晾晒棚产生的生产废水(渗滤液)通过规范的收集沟回流到沉淀池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委托保洁部门抽清运至砚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主要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区收集的粉尘直接作为成品堆放在砂料堆场,用于厂区混凝土搅拌的原料。生活垃圾委托保洁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用泔水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900-249-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污染影响类):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为减少和防止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从源头减少和预防废物的产生、排放,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应从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污染物泄(渗)漏,同时对可能会泄漏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6.环境风险影响及减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途径,提出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①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漏、防流失、防扩散”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②危废暂存间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其他物质。
③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不得在危废暂存间大量和超期贮存。
④定期检修电线电路,消除安全隐患,危废暂存间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⑤全厂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更新,配备应急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⑥厂区配备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危废暂存间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搬运时应轻卸,防止包装或容器损坏。
⑦对废气处理设施配置一定量的易损备件及维护保养专用工具,并设专门技术人员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管理及维修。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应停止操作,停止相应设备的工作,尽快检修设备,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经审查,项目文本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要求,对项目环评文本中分析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拟决定给予同意批复许可。